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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权


一、版权简介:

版权亦称著作权,是法律赋予创作文学、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享有的某些专

有权利,包括人身权、财产权以及由此产生的邻接权等。换句话说,版权即作

者依法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。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,版权

属于民事权利,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。

 

二、版权保护:

(一)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发表其作品的;

(二)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,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

品发表的;

(三) 没有参加创作,为谋取个人名利,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;

(四) 歪曲、篡改他人作品的;

(五)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二表演、播放、展览、发行、摄制电影、电视、

录像或者改编、翻译、注释、编辑等方式作用作品的;

(六) 使用他人作品,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;

(七) 未经表演者许可,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;

(八) 剽窃、抄袭他人作品的;

(九)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以营利为目的,复制发行其作品的;

(十)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;

(十一) 未经表演者许可,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;

(十二)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,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;

(十三) 未经广播电台、电视台许可,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、电视节

目的;

(十四)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。

 

三、版权登记须知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于1990年9月7日颁布,保护的作品如下:

1、文学作品;

2、口述作品;

3、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作品;

4、美术、摄影作品;

5、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;

6、工程设计、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;

7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;

8、计算机软件;

9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保护的其他作品。中国公民、法人或者非法人

单位的作品,不论是否发表,均享有著作权。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

境内发表的,依照该法享有著作权。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,根

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,受

该法保护。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然人作者终生及死后的50年,法人或

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为首次发表后的50年。


四、版权登记申请所需资料:

1、作品登记表一式二份,加盖公章或签字;

2、权利保证书一式二份,加盖公章或签字;

3、作品(音像制品)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,加盖公章或签字;

4、作品样本一式五份(美术作品);作品样本一式二份、原件(手

稿)一份,核实后返还(文字作品);

5、若申请者为作者(自然人),提交作者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;

6、若申请者为非作者,提交:

①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


②若申请者为法人,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


③作者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


④申请者与作者的版权归属合同一式二份


7、作品说明一式二份。
 
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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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0574-23637833 传真:0574-23637980
手机:13968286121【叶学海总经理】
地址:浙江省慈溪市孙塘北路727号320室 邮编:3153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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